安徽省池州市貴池區(qū)烏沙司法所所長,、新莊村黨總支原書記,、村委會原主任黃浩違規(guī)設立“小金庫”、違規(guī)上報危房改造戶問題。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,,黃浩在擔任新莊村主要負責人期間,,先后五次利用虛增支出方式套取財政資金146773.05元,,兩次截留村集體收入39820.07元,,上述資金累計186593.12元,直接存放于新莊村村委會財務報賬員處,,用于支付村級各項開支,;2015年9月,黃浩違規(guī)將不符合條件的陳某某戶上報為危房改造戶,致使陳某某在2015年11月份違規(guī)領取危房改造項目補助資金10000元,。此外黃浩還存在其他違紀情形,。2021年3月,黃浩受到撤銷黨內(nèi)職務,、政務撤職處分,,其違紀所得予以收繳。